根據邯人社辦(2011)30號文件將邯鄲市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0000元調整至40000元,2011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凡是4月1日前統籌基金已支付到30000元的患者仍按原來的舊標準30000元執行,凡是4月1日未滿30000元的患者一律按新標準40000元執行。30000元到40000元的報銷比例同10000元到30000元的比例標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