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2011年元月1日至4月24日期間因病在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住院,并結算的新農合患者(含2010年入院2011年出院病人)。按調整提高后的比例給予追加補償。
二 凡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因病住院治療并出院結算的新農合患者(含2010年入院2011年出院病人),均在出院補償的基礎上,再給予住院總費用16%的二次補償。
三 補償的發放時間、地點
1 凡2011年1月1日至12月8日因病住院并出院的新農合患者,領取時間: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元月10日,領取地點:本鄉鎮衛生院。
2凡在上述時間內未領取的患者,于2012年3月31日前,直接到磁縣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合管中心窗口領取。
3凡2011年12月9日至31日期間,在我院出院并結算的磁縣新農合患者,由我院農合報免處通知,到縣合管中心窗口領取二次補償款。領取時間: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3月31日。
4領取要求
凡符合追加補償和二次補償條件的參合患者,憑身份證或戶口本、合作醫療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屬代領的還需要家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患者本人或家屬領取的,還需要代領人身份證和患者本人委托書(村委會蓋章),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
5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 以下情況不予補償:
1慢病門診、住院正常分娩病人。
2 原補償已達到封頂線的住院病人。
3 原來已得補償+追加補償+二次補償,總額超過封頂線的部分。
4 2010年出院,在2011年結算的住院病人。
5 2011年入院,2012年出院的住院病人,按2012年方案補償,不享受二次補償。